《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要求,应纳税额的测算如下所示: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缴税年的总收入额扣减花费六万元及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减和依规判定的别的扣减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纳税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以每月总收入额扣减花费五千元后的额度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以每一次总收入额为应纳税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缴税年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花费及其损害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纳税额。
(四)资产租用所得的,每一次盈利不超过四千元的,扣减花费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扣减百分之二十的花费,其额度为应纳税额。
(五)资产出让所得的,以出让资产的总收入额扣减资产原值和有效花费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纳税额。
(六)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和偶然所得,以每一次总收入额为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到收益扣减百分之二十的成本后的额度为总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测算。
本人将其所得的对文化教育、精准脱贫、济困等慈善公益工作开展捐助,捐赠额未超出经营者申请的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一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扣减;国务院规定对慈善公益工作捐助推行全额的抵扣的,从其要求。
此条*款*项要求的专项扣除,包含居民个人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交纳的养老保险金、社会医疗保险、失业险等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减,包含孩子教育、继续再教育、大病医保、住房贷款利息或是住房租金、赡养父母等开支,实际范畴、规范和执行过程由国务院办公厅明确,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
标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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