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此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下达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获得全年度一次奖励金且符合要求的,不划入当初综合所得,以全年度一次奖励金收益除于12个月获得的金额,依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明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独立测算缴税。自然,还可以挑选划入当初综合所得测算缴税。
因此,在挑选奖励金记税方法时,何不先较为一下“综合所得(没有年终奖金)应纳税所得额 年终奖金应纳税所得额”和“综合所得(含年终奖金)应纳税所得额”的尺寸,挑选更加划得来的方法交纳税金。
在进到税金测算页面后,依据上一步的收益及扣减数据信息,表明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免税额和已交税额,依据数值表明“需补税款”和“退返税款”,确定没有问题后开展递交申请。
非常值得留意的是,假如必须缴税但本年度综合所得收益不超过12万余元,或是本年度汇缴缴税额度不超过400元,且依规预缴税款税款的,可以享有免申请。
标题:个人所得税app为什么没有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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